本会的名称是:珠海市劳动模范协会,英文译名:ZHUHAI MODEL WORKERS ASSOCIATION (ZMWA)。
本会是由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称号获得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珠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指导和珠海市总工会的领导下,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大力宣传、学习劳模先进事迹,关心劳模先进成长,组织劳模先进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劳模先进服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珠海市民政局,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珠海市总工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珠海市。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珠海市总工会内。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二)组织劳模先进对国家和本市建设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发挥劳模先进在企业管理和生产技术上的优势,组织开展传、帮、带活动,提高职工素质,促进经济发展;
(四)加强劳模先进间的沟通与联系;
(五)组织有益于提高劳模先进素质,增强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关心劳模先进的成长,了解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劳模先进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劳动模范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条件。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